發布時間:2021-10-12 09:44 瀏覽次數:157
在試驗箱中放置測試產品(元件、元件、部件或整機),以確保被測產品周圍氣氛符合試驗規范規定的環境試驗條件,在試驗箱體和被測產品的外廓尺寸之間,溫濕度試驗箱容積的選擇應遵守下列規定:
1.被測產品的迎風斷開面積與試箱板的總開口比不大于(35~50)%。
2.被測產品的外貌表面與檢測箱壁距離至少為100~150mm。
3.測試產品的體積不得超過試驗箱有效工作空間(20~35)%。對測試時發熱的產品建議選擇不要超過10%。
以上三點均表明,溫濕度試驗箱容積的選擇至少為測試產品外周長的3~5倍。
制定此項規定的原因主要有:
1.根據熱傳導原理,箱壁附近氣流溫度一般與流場中心溫度相差2~3℃,在高低溫下限值時,可達5℃。箱壁溫與靠近箱壁的流場溫度相差2~3℃(根據箱壁結構及材料不同而定),試驗溫度與外界大氣環境相差越大,上述溫差也越大。所以,距箱壁(100~150mm)之間的空隙是不能使用的。
2.測試室內環境參數[如溫度、濕度、鹽霧沉降率等]的精度指標是在空載狀態下進行的,一旦被測件置入后,會影響試驗箱工作室內環境參數的均勻性,測試件占有的空間越大,這種影響也就越嚴重。測試結果表明,流場上迎風面和背風面溫差可達3~8℃,嚴重時可達10℃以上。所以,要保證被測產品周圍環境參數的一致性,必須盡可能滿足兩個要求。
3.被測物體放置在箱體中后所擠占的流道,而通道變窄會引起氣流速度的增加,加快氣流與受試物體間的熱交換,這與環境條件的再現不相符。由于相關標準規定,為了避免測試樣品及測試環境中的環境空氣流速不得超過1.7m/s,因此,為了防止測試樣品和測試環境中的熱傳導與試驗箱中的測試樣品及周圍氣氛不符。當空載時,試車箱內平均風速為0.6~0.8m/s,不超過1m/s/s,在滿足兩點要求所規定的空間和面積比值時,流場的風速可增大(50~100)%,平均高風速(1~1.7)m/s。
符合規范的要求,如試驗中無限制地增加被測物體的體積或受風斷口面積,實際測試中風流風速會增加至超過標準規定的測試風速,其測試結果的正確性會受到質疑。